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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来了,看看有哪些人受益?

作者:东港市 点击次数:289 发布时间:2019-11-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工作,按照《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辽农机〔2019〕117号)文件精神,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我市今年开展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二、报废条件

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对未达报废年限,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鉴定预计(年或单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的50%以上的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

三、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手扶拖拉机和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额度为500—11000元不等。各类联合收割机补贴标准为3000—18000元不等。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旧机具所有人(机主)持农机牌证、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报废的农机等凭证向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申请报废的旧机符合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并与监理机构注册登记信息相同后,填写《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注是否同意报废意见

(二)机具回收。申请报废更新的机主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站(点) —丹东市金回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农机回收站接到申请报废的《申请表》后,应当核对机主信息,与农机主管部门出具《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三)注销登记。机主持《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牌证等凭证,到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按规定办理牌证注销相关手续。

(四)机具更新。享受报废补贴的原机具所有人需按规定购置新机。机具报废后,原机具所有人在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本人所需的新机具。购置的新机具必须依法在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

(五)兑现补贴。机主携带《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全额购机发票及身份证等凭证,带机到户口所在地东港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发展部申请核实新购机具补贴手续和办理兑现报废和更新补贴资金手续。购置的新机必须依法在我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注册登记。

(六)执行时间。报废更新补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每年结束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