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东港市农村经济局、东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港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东港市 点击次数:311 发布时间:2018-10-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东港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

按照丹东市农委、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丹农发〔2018〕180)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农村经济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东港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港市农村经济局         东港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东港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丹东市农委、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18〕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2),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根据我市实际,农机购置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省另行制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补贴资金额度及补贴资金分配使用

2018年丹东市一次性分配给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为232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原则上由我市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市农经局、市财政部门联合制发东港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通过补贴机具投档软件提交有关资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安排三次补贴产品投档。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申请补贴、核实查验。购机者本人(法人)自主及时携带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农业生产经济组织账号)原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核实(购置实行牌照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购机户与市农机监理所预约申请核实)。申请补贴者所提供的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市农机监理所按照要求对所购机具要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并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填写机具核实表(附件1),并将“人机合影”及时传到市农机公共邮箱(dgnj307@163.com)。

经过核实后,购机者及时携带上述材料(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原件和《东港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到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市农机推广站)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市、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和东港市农经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兑付。市农经局农机推广站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市财政部门,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经部门。农经与财政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市农经局农机推广站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领导机制,我市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东港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市农经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经局、市财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为成员组成的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经局,主任由市农经局主管局长兼任。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在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农经、市财政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乡镇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对申请购机用户登记初审及购机情况公示及机具核实;市农经局农机推广站负责补贴机具的受理、补贴资料审核、补贴信息公开及补贴档案管理等方面;市农经局农机监理所、农机学校负责对补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机核实确认和无证人员的培训,确保在投入使用前,对实行牌照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按照规定给予登记和办理牌照和驾驶证;真正做到“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要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在村级公开栏及时公示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市农经局在东港市农经局网站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布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每年12月1日前,市农经局农机推广站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稿)。

附件:1.东港市农机购置补贴实地核实表

2.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年度东港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东港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

一、购机者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家庭住址或

组织注册地址

            乡( 镇)           村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购机日期


发票编号


机具总价(元)


发动机号码


出厂编号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 字:

(手印)

三、核查内容

四、核查情况(在□里打√)

1、补贴对象情况核查。

符合(是   

2、补贴机具情况核查。

属实(是   否

3、供货发票情况核查。

一致(是   

4、其他情况核查。


五、核实意见

同意(是   否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发动机号码只有购买时配带动力的机具才需填写;

    2.购机日期须填购机发票开具日。

 

附件2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备 注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深松机


铧式犁


微耕机


整地机械

灭茬机


起垄机


圆盘耙


联合整地机


驱动耙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免耕播种机


根茎作物播种机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施肥机械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中耕机械

田园管理机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备 注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打(压)捆机


搂草机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花生收获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谷物烘干机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脱粒机械

玉米脱粒机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畜牧机械

饲养机械

孵化机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揉丝机


饲料混合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压块机


 秸秆膨化机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剥壳(去皮)机械

花生脱壳机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废弃物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平地机械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其它机械

其它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附件3

      年度东港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 销 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